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有效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立、调整工作机构,并报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示范区内不再设立派出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接受管委会的组织协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