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六章 人才支撑第三十二条有效管委会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建设人才特区。省、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和管委会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等问题,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