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支持示范区内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支持示范区内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示范区内企业在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开展股份转让、融资和并购。示范区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供相关辅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