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条有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体制机制。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创新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