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移植和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移植费用以及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