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使用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古建筑的单位应当负责保护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的安全,并履行保养和修缮义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