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设立必要的服务机构和设施,由文物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其设置与布局应当确保文物安全和历史风貌不受损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