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内的动物、植物,应当依法保护。对古树名木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加强养护管理。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对古建筑、树木及人员安全构成威胁需猎捕的,应当依法报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