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一般保护区内,因特殊需要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征得国家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