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业船舶的制造、更新改造和购置第七条已修改更新改造近海捕捞渔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超过批准的主机功率指标,但将近海捕捞渔船改造为远洋捕捞渔船的不受原主机功率限制;(二)不得擅自改变原船舶的作业性质和作业类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