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认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