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