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和停泊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港内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的停泊区域停泊,并按规定安排船员值班,保证渔业船舶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