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和停泊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渔业船舶的船员应当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船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