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登记第十条已修改制造、修理渔业船舶所使用的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设备、材料,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