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稽察特派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被稽察单位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报虚假稽察报告的;(三)在稽察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之一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