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出的问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稽察特派员应当认真听取被稽察单位的意见,并对其陈述、申辩的事项、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由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进行复核。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