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派稽察特派员到其曾经管辖、工作过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单位从事稽察工作。稽察特派员对项目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