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本行业的用水定额,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