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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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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本行业的用水定额,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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