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本行业的用水定额,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