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