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的需求,开展相关精神卫生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