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