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提高精神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