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