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三条有效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首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