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用气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本市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

售后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站点不得改动室内燃气设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