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征求燃气、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