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设施第十五条已废止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障健身者的人身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有健全的管理和安全制度;(二)有健全的服务规范;(三)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标准规定;(四)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危险提示,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五)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