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设施第十六条已废止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活动场所,应当达到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后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