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活动场所,应当达到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后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