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文物商店不得剥除、更换、挪用、损毁或者伪造市文物行政部门粘贴在允许销售的文物上的标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