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第十五条已修改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