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事故的预防第十四条已修改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