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服务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平台,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信息公开栏等方式集中公布进驻的行政服务部门、行政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等信息。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