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行政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向行政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列入目录的行政服务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由行政服务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根据调整或者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