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用水定额标准、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需求和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订全市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