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条已修改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该行业的用水定额,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