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节水监管机构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节约用水统计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按规定向节水监管机构报送节约用水统计资料;供水企业应当按月向节水监管机构提供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量和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