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依法合理、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