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