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者采取种养结合、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的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