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者采取种养结合、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的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