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条例/第三章 畜禽养殖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畜禽养殖场因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依法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