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畜禽养殖场因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依法予以补偿。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