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畜禽养殖者应当依法做好畜禽防疫消毒,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建立免疫档案,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畜禽疫病检测检验和重大疫病控制等防疫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