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条例/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实施畜禽良种工程。鼓励和扶持高代次育种,发展专业化父母代种畜禽场,建立县域范围内商品代仔畜、雏禽产需平衡体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