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三章 登记和捐献第十六条已修改登记机构应当主动告知捐献人或者捐献执行人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程序与事项,并向捐献人出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证明。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