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三章 登记和捐献第十五条已修改办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应当明确下列事项:(一)捐献人的基本情况;(二)捐献人自愿捐献的人体器官名称;(三)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同意执行的意见;(四)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