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培训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投入,依托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等要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