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培训第四十条有效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者等人员,初次通过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职业鉴定机构就减免部分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三峡库区移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移民培训补助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