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故扩大,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二)对遭受破坏的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排除障碍;

(三)其他应急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