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六章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四十三条有效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措施:(一)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故扩大,确保群众人身安全;(二)对遭受破坏的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排除障碍;(三)其他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