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重大、特别重大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启动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